发布时间:2021-03-27 13:03
手机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
不可或缺的一部分
但是
我们自己需要通过正规途径去购买
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得
近日
清远公安抓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3名
↓↓↓
2020年7月5日凌晨2时许,事主官某报案称,其与一名男网友见面后,被该男子盗窃走一台手机(价值约人民币2000元)。
清城警方接报后多部门联合作战,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,发现嫌疑人朱某涵有重大作案嫌疑,后经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落脚点。
2020年7月10日16时许,清城警方在龙塘镇某工厂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涵。
经审讯,嫌疑人朱某涵对其盗窃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,并交代出被盗手机已出售至路边的二手手机回收点,其愿意赔偿事主的一切损失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2020年7月8日,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辖区发生一宗商铺盗窃案,被盗平板电脑两台,损失价值五千余元。
清城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,调取周边视频监控,追查并确认犯罪嫌疑人频繁出没地点。经连日蹲守伏击,清城警方于7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、张某荣。
经审讯,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其中肖某还供认其在顺盈广场附近店铺盗窃了一台白色华为手机,并带领办案民警前往其居住的公寓起获盗窃得来的手机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偷盗者,会受到法律的制裁!
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各位小伙伴们要留意了:物品被盗后,一定要迅速报警,并尽量详细的描述物品相关特征,方便蜀黍开展侦查。
如果被盗物品是手机,要立即对手机内的支付宝、微信钱包账号进行挂失,避免账号被盗刷!切记!
上一篇: 美丽乡村之清远篇